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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就医须知

住院病人须知

尊敬的患者:

  为了您能顺利入院治疗,请您按照医生通知的时间来院,首先到入院科室拿到床号,然后到住院楼一楼大厅等候办理住院手续。

一、办理住院手续需携带以下证件及物品 

  1. 患者本人身份证及门诊就诊卡(或本市社保卡), 住院许可证及住院押金款项,押金以住院许可证为准,并如实填写“病员住院登记表”1份,不可空项。
  2. 本市医保患者需主动出示社保卡,如有工伤证、 《最低生活保障证》请一并出示。
  3. 异地医保患者如需在京直接报销,则应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手续。办理入院手续时主动出示社保卡。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患者,住院费用需全额垫付。
  4. 产妇请携带有水印的“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”2份或带章的“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”2份。
  5. 请您认真核对住院许可证的患者姓名、押金金额。工作人员将根据您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押金为您办理入院手续。
  6. 在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后,请妥善保管押金收据、银行卡交易凭单等,患者本人持腕带速到护士站入院
  7. 入院前准备洗漱用品、防滑拖鞋、餐饮器具及卫生用品,如便盆、便壶等。
  8. 在院期间饭卡充值请在2-8号窗口排队办理。

二、探视提示

  1. 探视时间:

周一至周五:        下午3:00—6:00

周六、日及节假日:上午9:30—11:30,下午3:00—6:00

其他时间请您不要来探视。 

  1. 先到病房楼问询处领取探视证。每位患者限2人同时探视。离开病房时请将探视证交还问询处。
  2. 学龄前儿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、精神病患者不要进入病房探视。

  

三、陪住提示 

  1. 每位患者只能有一名陪住人员,护工属于陪住人员
  2. 病房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开陪住医嘱,由护士发陪住证,陪住人员凭证进出病房。
  3. 陪住人员不得占用患者床位。

 

特别提示:

  1. 我院是无烟医院,请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。
  2. 我院是爱婴医院,鼓励提倡母乳喂养。
  3. 患者或家属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,不向医院职工馈赠钱物,医院职工也不要接受患者或家属的馈赠。
  4. 您之所以住院是病情需要,为保证医疗安全,请您住院期间勿擅自离院。
  5. 病房内严禁使用电饭煲、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。